發明專利請求書中聯系人與代表人填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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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聯系人僅是代替申請人接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寫聯系人。聯系人只能填寫一人。填寫聯系人的,還需要同時填寫聯系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代表人
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所聲明的代表人應當是申請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體申請人辦理在專利局的其他手續。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包括:提出專利申請,委托專利代理,轉讓專利申請權、優先權或者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撤回優先權要求,放棄專利權等。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應當由全體權利人簽字或者蓋章。(本文來源:發明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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