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制度與權利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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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建立在當事人之間平等關系基礎上的部門法,沒有平等也就沒有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權利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民法上的權利平等原則具體表現為:
(1)平等意味著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地位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既享有權利,又依法承擔義務;
(3)民事主體的平等地位意味著民事主體平等的受到法律保護。
權利平等原則體現在著作權法中主要表現這樣幾點:
首先著作權法中的平等是民事主體從事創作活動和取得作者權利機會的均等。民法中奉行的平等是一種程序意義上的平等,只要社會為各類主體提供了同等的機會就是平等,至于結果,由于各類主體的天賦、才能、機遇各不相同,自然也就存在差別。著作權是基于創作而原始取得的一種權利,只要以自己的創作行為完成了作品,就取得作者身份并以作者身份取得著作權。在這個意義上,各民事主體享有的創作的權利都是平等的。
其次,著作權法中的平等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對等,每一個民事主體在享有依據創作行為取得著作權,并依法受到保護的同時,承擔著尊重他人享有的著作權的義務。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對世權,是一種壟斷性的權利,它要求全社會所有不特定的主體都給予其充分的尊重,一旦受到侵犯,無論作品的類型、篇幅的長短、作者的身份,只要在保護期內都法律給予平等的保護。
第三,著作權法中的平等是分享智力勞動成果的平等。作品是由作者創作完成的,但是任何創作行為都是建立在前人原有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基礎之上,沒有完全孤立于前人智力成果的創作。為了推動作品的創作,加速作品的傳播,著作權法允許社會公眾對社會精神財富的合理分享,而每一個個體對這些精神產品的享有是平等的。
第四,在某一公約成員國范圍內,對外國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承認和保護是平等的。對于外國人的民事地位,古代國家采取的是不承認主義,不認為其享有本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F代著作權法國際公約中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是平等原則在國際法上的體現,它將在公約成員國范圍內的外國人和本國人都同化為國民,著作權享有同樣的承認和保護石著作權法中的權利平等原則并不僅僅是一原則,它是通過法律設定的一系列的權利分配制度而實現的。
著作權法通過權利取得、許可使用、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等各種制度將權利平等原則轉化為具體的權利義務的分配,通過這種分配,實現社會公眾對社會精神財富平等的共享。合理使用就是整個分配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從作者的角度它是對著作權的限制,而從使用者的角度,它又賦予了使用者、傳播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自由獲取他人作品的權利。合理使用與其他著作權制度一起促進權利義務的公平分配,真正實現社會公眾創作權利和分享權利的平等。(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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