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權利要求不得與引用權利要求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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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權利要求的描述與其引用的權利要求中的描述相矛盾,導致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未落入其引用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案例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帶狀緊固件的一次性穿著用品(1),其中一次性穿著用品(l)具有與該物品穿著者的皮膚相面對的第1 表面(2)以及與衣服相面對的第2 表面(3),在前述第2 表面(3)上安裝著粘著性的帶狀緊固件(30),形成前述帶狀緊固件(30)的帶具有在長度方向上相對的自由端部(37)和固定端部(47),前述固定端部(47)不可剝離地接合到前述第2 表面上(3),并且上述帶以可以捏住前述自由端部(37)朝向從前述固定端部(47)向前述自由端部(37)去的方向伸展的方式被折疊,并在伸展時與前述第2 表面(3)相面對的前述帶的內表面的一部分上涂覆著粘著劑(39),形成前述帶狀緊固件(30)的帶由第1 帶(31)和第2 帶(32)組成,所述第1 帶(31)在折疊后位于上方,并在長度方向上具有前述自由端部(37)和與該自由端部(37)相對的第1 端部(36);所述第2 帶位于前述第1 帶(31)的下方并縱向全長地固定在前述第二表面(3)上,并且具有第2 端部(41)和與前述第2 端部(41)相對的第3 端部(42),第3帶(33)設置在前述第1 和第2 帶(31,32)之間并具有第4 端部(46)……
2.如權利要求1 所述的具有帶狀緊固件的一次性穿著用品,其特征在于:在前述第2 帶與前述第2 表面之間夾設有大致全體不可剝離地接合到前述第2 表面上的第3 帶,前述固定端部隔著前述第3 帶接合到前述第2 表面上。
分析:
該案中,權利要求2 對被引用權利要求1中出現的“第1 帶”、“第2 帶”以及“第3 帶”之間的位置關系進行了限定。根據權利要求2 的記載,第3 帶位于第2 帶和第2 表面之間,即第3 帶在第1 帶、第2 帶和第3 帶之中位于最下面,緊鄰第2 表面,而根據權利要求1 的記載,第3 帶設置在第1 帶和第2帶之間,即第2 帶位于三帶中的最下面,因此,權利要求2 中附加技術特征的描述與其引用的權利要求1的描述是不一致的,從而造成權利要求2 的保護范圍不清楚。(本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作者:王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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