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區科技創新類項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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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工業立市主戰略,鼓勵市區工業企業技術(管理)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規范市區技術(管理)創新類項目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根據《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工業新飛躍的若干意見》(衢委發〔2010〕1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在衢州市區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實施完成下列項目計劃的,均可申報技術(管理)創新資金補助: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列入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類(包括列入國家新產品開發項目、省高新技術產品項目、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攻關項目、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等)并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項目,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并實現產業化生產的國內及省內首臺(套)產品,被認定為省級、市級企業信息化示范,獲得國內外專利的企業。
二、補助原則
(一)公開原則。項目申報條件、程序等在《衢州工業網》和《衢州市財政地稅網》上公開。
(二)技術創新原則。以提高企業生產技術水平、產品附加值為目標, 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競爭力。
(三)管理創新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產品開發、生產與經營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三、資金來源和補助標準
補助資金從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一)企業技術中心補助標準: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被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
(二)技術創新類項目補助標準:
1、列入國家級技術創新類并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項目,每個項目補助30萬元,列入省經信委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含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攻關項目計劃)并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項目,每個項目補助15萬元。
2、列入國家新產品開發項目、省經信委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名單)并實現產業化生產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列入省級工業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完成開發的,每個項目補助5萬元。
(三)獲得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并實現產業化生產的國內首臺(套)產品項目, 每個項目補助30萬元;獲得省經信委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并實現產業化生產的項目省內首臺(套)產品, 每個項目補助15萬元。
(四)列入省經信委企業信息化項目名單并完成實施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列入市企業信息化項目名單并完成實施的,每個項目補助5萬元。
(五)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內開發成功多個國家新產品開發項目,最高補助30萬元;單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開發成功多個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最高補助15萬元。
市本級企業的補助資金按上述標準全額補助;柯城區、衢江區企業按上述標準的50%補助。
四、申報程序
市經濟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申報補助通知文件,并在《衢州工業網》和《衢州市財政地稅網》上發布。
申報企業按申報文件規定的要求,填報《衢州市技術創新類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并附相關資料。
申報企業需提交的相關資料為:
(一)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文件。
(二)項目立項計劃文件。
(三)國家級技術創新項目、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攻關項目的計劃文件和鑒定(驗收)證書。
(四)省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的計劃文件和鑒定證書。
(五)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及省內首臺(套)產品的認定文件。
(六)國家新產品開發項目、省級工業新產品開發項目的備案確認通知書和鑒定證書。
(七)省、市企業信息化項目的計劃文件和驗收證書。
(八)其他能證明企業已實施項目的有關資料。
市本級企業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報市經濟委員會和市財政局;柯城區、衢江區所轄企業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報區經濟貿易局和區財政局,經初審蓋章后報市經濟委員會和市財政局。所有申請補助資金的項目由市經濟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聯合審查后,在《衢州工業網》和《衢州市財政地稅網》上公示一周。公示后無異議的項目,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由市經濟委員會、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補助資金文件。
五、監督管理
企業對撥入的補助資金使用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市、區兩級經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技術創新類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補助資金??顚S?。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由財政部門追回資金,并在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取消該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三年。
已享受補助資金的企業必須按要求向市經濟委員會、市財政局報送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市經濟委員會、市財政局、企業應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開展績效評價。
六、附則
本辦法由市經濟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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