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
五洲商務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品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實施,加快推進品牌建設工程,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紹興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品牌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紹興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認定和管理的宗旨:以十六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省委“八八戰略”和市委、市政府建設“品牌大市”為目標,以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為載體,以規范管理為手段,以馳名、著名商標為龍頭,通過商標品牌引領專業化生產經營活動和區域經濟向更高的層次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市產業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升級,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而努力。
第三條 紹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建設的總體規劃、指導、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工商局、市局各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紹興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建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由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機構負責。
第二章 申報和認定
第五條 設立專業政府指定的部門或組織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報紹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認定。必要時,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和調查。
第六條 申請設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區域經濟特色明顯,產業規模大,該專業產品產業產值位居全市前茅,在全市有較高的知名度;
(二)同類產品要有較多數量的注冊商標,并有一定數量的著名、馳名商標,省、市著(馳)名商標數在5件以上;
(三)有專業品牌管理機構,有較完善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措施;
(四)實施產品質量的標準化管理,有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五)結合區域經濟特點制定出商標品牌發展規劃;
(六)產品的科技含量高,不屬國家限制生產或淘汰產品;
(七)當地政府有相應的幫扶政策、措施;
(八)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及其成員企業有較強的商標品牌意識和創品牌的主觀要求。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要建立專門的管理組織機構,承擔對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機構名稱統稱為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辦公室。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辦公室由所在縣(市、區)專業產品協會或商標協會負責組建。
第八條 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辦公室應自覺接受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正確運用政策指導和經營策略引導,在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下開展工作。
第九條 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并實施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機制;
(二)制訂并實施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品牌建設規劃,全面實施品牌戰略;
(三)組織和引導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企業開展品牌建設活動,做好相應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組織品牌宣傳,提高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運用品牌基地的集聚和擴散、提升功能,發揮產品優勢、品牌群體優勢,增強企業及區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
(五)組織和引導開展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工作,指導證明商標的規范使用;
(六)指導、幫助和鼓勵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成員注冊商標,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
(七)組織開展品牌建設的運作和培育、輔導工作,提高企業的商標意識、品牌意識,提升企業的品牌戰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消費者的知曉度;
(八)教育和引導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企業加強自我保護和自律建設,規范使用自己的商標,誠信生產經營,遵紀守法,做到不制假、不摻假、不售假、不傍名牌,并積極參加和支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織的創品牌和各項公益活動,切實維護自身的企業形象和合法權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商標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商標管理和幫助、指導、督促品牌基地的建設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國家有關商標法律、法規、規章,幫助企業運用法律武器和品牌戰略搞好生產經營活動;
(二)指導、幫助品牌基地的培育、建設、發展和申報工作,為地方政府當好參謀;
(三)指導、幫助品牌基地制訂和完善創牌計劃和基地發展規劃,提升和促進區域經濟向品牌經濟發展;
(四)指導、幫助品牌基地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品牌基地的載體作用;
(五)指導、幫助企業注冊商標和實施品牌戰略,用商標品牌引領企業向更高層次發展;
(六)指導、幫助企業培育和申報著名、馳名商標;
(七)指導、幫助品牌基地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統一標志,規范管理,提高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整體信譽度和美譽度;
(八)依法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品牌基地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條 紹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強對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及其成員企業商標使用和維權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咨詢、服務,提高品牌基地管理組織的自治水平。
第十二條 紹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動態監管,定期與不定期地對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進行檢查,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對于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于管理不善或產業萎縮,失去品牌基地功能和作用的,經核實后,予以撤消品牌基地稱號。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紹興市范圍內的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設立、撤銷和管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紹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