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可以任意轉載紙媒報道嗎
五洲商務網
《中國文化報》:現在紙媒刊發的各種報道,經常被網絡任意轉載,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專家:分兩種情況:如果報刊刊發的報道內容基本屬于新聞事實消息,即說明一個事實,修辭非常少,可被歸入時事新聞,依據《著作權法》他人轉載行為不構成侵犯作品著作權,但如果轉載時沒有注明署名和出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對于構成作品的微博或者深度報道、言論的轉載,《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有明確的權利限制:“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被稱為報刊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之后,網絡轉載不再適用法定許可,即如果一家網站想轉載其他媒體構成作品的文章,一定要經過許可,并支付報酬。因此,法定許可轉載只適用于報刊,不再適用于網絡。
有一個誤區希望引起媒體的重視——報紙、雜志社經??l直接聲明:“不經允許不得轉載本報本刊內容”,這種聲明其實是無效的,因為文章著作權屬于作者。例如,《南方周末》去年曾刊登了一個聲明,標題是《復制不是創造》,聲明稱:“未經授權轉載本報文章是侵權行為,侵犯媒體權利……目前本報未授權任何紙質媒體轉載本報文章。”實際上,其他媒體未經許可轉載是合法的,除非《南方周末》作者刊登時注明不能轉載,即使接到舉報,《南方周末》也是打不贏官司的,這樣的維權缺乏正當的法律基礎。當然,如果作者已授權報刊的聲明,令其作為代理,所做的聲明是有效的。(本文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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