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作品自愿登記程序和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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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自愿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自遠登記表和申請書(分個人申請書和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書)、權利保證書(以上材料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私自更改)。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外省戶籍著作權人需提供本省單位工作證明或在浙江省進行生活、學習等活動且有固定居所的證明文件,);
(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須蓋鮮章);
(3)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須簽名確認);
(4)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復印件,須蓋鮮章);
(5)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蓋鮮章)。
(6)公民身份證,須附正反兩面完整內容的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
(1)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
(2)作品章節目錄;
(3)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制件或作品照片;
(4)影視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
(5)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創作說明書
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美術作品應當簡要描述作品的主要元素及其構成方式;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申請者為原創人時,應當說明創作作品的緣由、創作過程、作品的獨創性;如果申請人運用公用領域的基本元素或其他著作權人已有作品衍生創作的作品,應說明情況,填寫使用的原作品名稱、著作權人和作品出處;
(3)創作意圖,作品的具體運用范圍。
(4)創作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5)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么時候發表,準備以什么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托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須蓋鮮章),代理公司的營業范圍必須包含知識產權、著作權代理咨詢相關資質。
公司員工或代理公司具體經辦人員代理作品登記的,應當與委托書中保持一致,并附身份證復印件。
6、作品樣本(紙質以A4紙標準提交,單面打印,其中美術作品樣本打印標準為:10×12 cm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作品電子設計稿(與作品紙質樣本保持一致)。
7、其他作品自愿登記所需材料。
二、作品自愿登記相關規范:
(一)作品自愿登記流程:
1、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領取作品自愿登記受理序列號。
受理序列號僅為方便申請人查詢作品自愿登記程序的需要,不作為作品自愿登記證書編號的依據。
2、現場受理或初審過程中發現申請材料有瑕疵需要補正的,開具補充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知悉后30日內根據通知書列明事項完成材料補正工作,逾期未補將視為自動放棄此次作品自愿登記申請,作品登記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申請材料完整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作品登記核查工作,不符合作品登記條件的申請材料,統一開具不予登記通知書。符合作品自愿登記條件的作品由省版權局發給作品登記證書,并按季度在浙江省版權局網站上予以公告。
(二)申請中止作品自愿登記程序或撤銷作品自愿登記證書的規范:著作權人或代理人要求中止作品自愿登記程序或申請撤銷作品自愿登記證書的,應提交中止申請或撤銷登記的申請材料,說明情況和理由。
(三)檔案管理規范:所有作品登記相關材料均獨立建檔、留存,檔案保管期限為10年。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出于辦案等需要調閱作品登記材料的,須開具調檔證明文件。著作權人需要查閱作品登記材料的,著作權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作品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并繳納費用。
代理人受著作權人委托進行調檔查詢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書;
(2)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代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4)進行調檔的作品自愿登記證書正反面復印件;
(5)調檔的緣由和用途。
(四)申請人及代理者作品自愿登記信息管理制度:為了更好地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浙江省作品自愿登記秩序,將建立作品自愿登記申請人及代理者信息管理制度。對于重復登記或仿冒他人作品進行登記的現象比較嚴重,擾亂了作品自愿登記正常秩序的申請人或代理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處罰。(本文來源:浙江省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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