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審、復審和無效中創造性的判斷
五洲商務網
1 前言
“創造性”是發明實質審查以及復審、無效宣告審查中常見的問題,“三步法”又是目前我國《專利審查指南》規定的創造性的評判方法,因此如何把握發明實質、正確運用三步法進行創造性評判是審查員及申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
2 案例分析
2. 1 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認定
2. 1. 1 案例介紹
本案涉及一種用于觸摸輸入設備的計算機控制方法,權利要求1 為一種觸敏設備啟動浮動控制的計算機實現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所述對象滑動到所述觸摸設備上的第二位置; 響應于所述對象的位置的變化,使第一用戶接口元素無效,并且在第二位置的附近激活第二用戶接口元素,所述第二用戶接口元素與不同于所述第一用戶接口模式的第二用戶接口模式相關聯。
對比文件1 涉及一種通過按壓和釋放的方式來選中應用程序。
2. 1. 2 案情分析
本案與對比文件1 的區別特征在于: 本發明是一種通過所述對象( 如手指) 滑動的方式來選中需要使用的應用程序; 對比文件1 是一種通過按壓和釋放的方式來選中應用程序。
二者的技術效果都是使得觸敏設備更便于操作,使用目標應用程序更方便,二者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什么?
觀點1: 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檢測所述對象滑動到觸敏設備的第二位置,來使第一用戶接口元素無效并激活第二用戶接口元素,因此該區別特征是常規技術手段,權利要求1 不具備創造性。
觀點2: 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通過滑動方式使得觸敏設備更便于操作使用目標應用程序,該區別特征是常規技術手段,權利要求1 不具備創造性。
觀點3: 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使得觸敏設備更便于操作使用目標應用程序。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根據去在申請日前所具備的水平和能力,并不能顯而易見得到通過滑動方式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發明具備創造性。
筆者觀點: 觀點1 和觀點2 中在確定“技術問題”時都直接或間接帶有發明的區別特征( 所述對象滑動到觸敏設備的第二位置) ,給出了本申請中技術方案的指引。接下來在技術啟示的判斷中,審案人員不再考慮采用滑動方式解決所述的技術問題是否容易想到,而是僅考慮在知曉使用滑動方式的前提下,通過滑動到目的圖標以激活應用程序是否顯而易見。本案中區別特征體現的是本發明的技術手段,在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以該技術手段達到的技術效果為基礎,而不應帶有本發明為解決該技術問題而提出的技術解決手段,例如: 包括全部或者部分區別技術特征; 或包含對技術手段的指引( 發明區別技術特征的上位特征) ,否則可能會使“顯而易見”的判斷陷入“事后諸葛亮”的誤區。
“三步法”的精髓在于重塑發明過程,即回到專利申請日前,并由本領域技術人員以最接近現有技術為基礎進行判斷。本案中,最接近現有技術是通過按壓和釋放的方式來選中目標應用程序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在此基礎山考慮如何實現更便于操作。
2. 2 公知常識的認定
2. 2. 1 案例介紹
本案涉及一種內燃機,權利要求1 為內燃機,具有發動機和由高壓增壓裝置和低壓增壓裝置構成的兩極廢氣渦輪增壓器,其中高壓增壓裝置具有使發動機的廢氣減壓的高壓渦輪機、用于使輸送到發動機的燃燒用空氣流壓縮的高壓壓縮機和連接在高壓壓縮機與發動機之間的增壓空氣冷卻器,其中低壓增壓裝置具有用于使離開高壓渦輪機的廢氣流再減壓的低壓渦輪機、用于使要輸送到高壓壓縮機的燃燒用空氣流預壓縮的低壓壓縮機和特別是連接在低壓壓縮機與高壓壓縮機之間的增壓空氣冷卻器,低壓增壓裝置倍作為單獨的模塊構成、并與發動機及高壓增壓裝置分離,使低壓增壓裝置安置在單獨的框架或機架上,高壓渦輪機與低壓渦輪機及低壓壓縮機與高壓壓縮機分別通過柔性連接導管連接。
對比文件1 涉及一種內燃機,其中兩級增壓裝置中的渦輪機集成到殼體中,或者兩級增壓裝置整體全部集成到公共殼體中。
2. 2. 2 案情分析
對比文件1 的結構設置的目的是使結構緊湊,廢氣排放局里小,提高渦輪選中速度。本案權利要求1 與對比文件1 的區別在于: ( 1) 在高低壓縮機之間增設增壓空氣冷卻器; ( 2) 高、低壓渦輪機之間,以及高、低壓壓縮機之間分別通過柔性連接導管連接;( 3) 低壓增壓裝置作為單獨模塊構成,并與發動機及高壓增壓裝置分離,安置在單獨的框架或機架上。在對比文件1 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否獲得技術啟示: 采用本發明權利要求1 的手段,解決多級增壓內燃機的振動性能及強度變差,以及安裝困難的技術問題。
觀點1: 關于區別特征( 1) ,增壓空氣冷卻器的設置為公知常識; 關于區別特征( 2) ,采用柔性管路連接設備以輸送氣體也是公知常識; ( 3) 關于區別特征( 3) ,單獨模塊并與發動機及高壓側分離設置,與對比文件1 略有不同,但就設備安裝固定來說,其效果實質相同,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權利要求1 不具備創造性。
觀點2: 關于區別特征( 1) ,增壓空氣冷卻器的設置為公知常識; 關于區別特征( 2) ,對比文件1 為使結構緊湊,并縮短廢氣排放距離,從而提高低壓渦輪機的轉速,特意將高、低壓增壓裝置設置在同一個殼體內。即對比文件1 沒有給出啟示采用本發明的區別特征( 2) 來解決“安裝困難”及“多級增壓內燃機的振動性能及強度變差”的技術問題。同時也沒有證據或充分理由表明采用這樣的手段解決這樣的技術問題是公知常識。因此權利要求1 具備創造性。
筆者觀點: 對于公知常識的認定,需要將技術手段與所解決的問題結合考慮。不能孤手段A 解決問題X 為常識,并不代表手段A 解決問題Y 也是常識。本案中,就一般氣體輸送的功能而言,柔性連接導管連接( 區別特征2) 是公知常識,并不等于在多級增壓內燃機中采用特征2 并結合特征3,解決內燃機振動性能變差,增壓裝置安裝困難的問題是公知常識。因此本案權利要求1 具備創造性。
3 結語
創造性評述第二步確定區別技術特征及技術問題時,應注意把握發明實質,確定區別技術特征時,對發明方案整體把握,并注意技術特征的完整性。創造性評書第三步的技術啟示的判斷中,對公知常識的認定,應將手段與其所解決的技術問題結合考慮,不應局限于特征固有的功能。(本文來源:機械領域創造性案例分析;作者:陳婕;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