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的審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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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初步審查中,不需要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審查,除非一件專利申請包含了兩項以上完全不相關聯的發明,審查員才需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修改其專利申請,使其符合單一性規定;申請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拒絕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本文來源:發明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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