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區域法律協作的主要內容
五洲商務網
一、信息交流與溝通
信息交流與溝通是各地商標行政保護合作最重要的內容。從華東三省一市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保護網絡,到2007 年建立的中部六省市商標保護協作網,都把信息交流與溝通作為協作的基本內容。例如,《關于建立閩西南、粵東、贛東南協作區商標保護網絡的意見》第2 條規定:“各地市應相互通報各轄區內商標發展與管理動態,商標資源及實施名牌工程的信息。交換各自轄區的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名單。通報侵權、假冒及其他損害商標注冊人權益行為的有關情況。交流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做法、經驗以及反假冒、反侵權措施”。
《華東六省一市商標管理協作辦法》則規定:每年召開一次協作網工作會議,各自通報本?。ㄊ校┥夏晟虡斯芾砉ぷ髑闆r及本年度工作安排,并通過多種形式交流商標管理工作經驗,及時通報協作網內商標管理中出現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疑難案件,商討解決辦法,并搭建商標管理網上信息交流平臺。
二、加強著名商標的異地保護
泛珠九省區《關于商標行政保護合作的工作方案》第1 條則規定:“各成員方要參照本省、自治區關于著名商標保護的有關規定,對其他成員方認定的著名商標實施與本地著名商標同等力度的重點保護” 。而作為華東六省一市協作網絡核心的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還共同制定了“三角地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通過該制度,協作各方認定的著名(知名)商標也由認定地的著名商標擴展為協作區內有效的著名商標,從而在協作成員所覆蓋的區域范圍內獲得特殊的保護?!?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y62333.com/wiki/doc-view-259.html">中部六省商標保護協作辦法》明確規定:在協作區域內,著名商標“一地認定,網內共認,異地聯保”,對協作網內一省工商部門認定的著名商標,網內其他省工商部門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對該著名商標予以重點保護。
三、加強執法協作
各協作網都無例外地將加強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作為協作的重要內容?!度A東六省一市商標管理協作辦法》規定:每年協作網成員之間應及時交換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單,對協作網成員之間的商標侵權投訴實行網上異地受理,加強對案件查處工作的協調與督查。針對協作網范圍內出現的普遍、突出、影響大的商標侵權行為,經協商可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吨胁苛∩虡吮Wo協作辦法》則規定建立“建立跨省聯動打假機制”。要求協作網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中要排除地方保護主義,依法辦案,對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地涉及協作網內兩個以上省份的,各省有關單位應通力協作,必要時可采取聯合執法行動。(本文來源: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作者: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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