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合理使用在網絡數字時代的現狀
五洲商務網
在著作權法領域,始終存在著信息生產者、傳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權利中一定程度的對峙,在傳統環境下為了保持這三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法律設立了合理使用制度。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已有明文規定,但該制度尚未引起我國學者足夠重視,在一些基礎理論方面尚存有不同的認識,立法的情況也不盡如人意,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
在數字、網絡環境下,利益的天平傾向了權利人,權利人的權利呈現了擴張的趨勢,合理使用所維持的平衡被打破。相對于權利人權利的擴張,合理使用的范圍也相應得到擴張,才能在新的均衡點上實現新的平衡。而我國著作權的立法包括修改,未對新技木發展帶來的變化作出應有的回應。對印刷時代與廣播電視時代傳統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國內最有權威性的是吳漢東教授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一書,但由于吳漢東教授成書較早,沒有論及數字網絡時代對合理使用制度帶來的挑戰。關于數字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目前尚沒有專著。筆者依據作品使用方式與作品傳播技術發展的脈絡,分別對傳統環境與數字網絡環境下均適用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理論問題、傳統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斷標準與數字網絡環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戰與重構進行了論證。在對傳統環境下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論、標準進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指出數字、網絡環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所遇到的挑戰,并提出對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議,對于進一步完善我國著作權立法、更好地解決實際生活中出現的有關合理使用的糾紛案件,更好地鼓勵創作者的積極性與作品的傳播、使用,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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