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專利維權|版權保護|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訟律師
今天是第二次有客戶問我這個問題了,這個問題在第一個客戶提出的時候我的回答還略顯生澀,事后自己也花點時間去研究了一番,今天回答這個問題結束后,咨詢客戶給了我“蠻專業”的評價,在我看來這個評價比注冊一個商標賺600塊錢更有價值。
言歸正傳,企業標志變動是不是一定要重新注冊?
我的回答是“不一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從《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可知: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從第四十四條可知:任意改動注冊商標有可能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從這條可知:注冊商標不一定要標圈R。其實這一點很好理解,也就是法律人常說的權利可以放棄。
在我們平時生活中常??吹狡嚨臉酥?,他們便不會畫蛇添足的標個圈R,你用的筆記本電腦也沒有標圈R,空調沒有,酒店沒有……
到這里結論就出來了,如果企業對注冊商標的圈R很在意(在國內做市場,特別是日用品、食品,有個圈R確實可以增進消費者的信任度),那么這就必須從新提出注冊申請,典型的就是“百事可樂”,標志變了不下十次,每次都是重新注冊。
如果企業對標不標圈R不是很在意,如Lenovo、BENQ,這些字體哪怕變動大,但是平時使用也不會在旁邊標注圈R,那就沒必要重新提出注冊申請了。因為Lenovo這個詞字體別人再怎么改,別人也不能把他注冊成商標,權利人的權利依然會得到保護,那重新提出注冊申請就是浪費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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