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異議程序的特點
五洲商務網
加拿大異議程序環環緊密相扣,且雙方當事人互動性較強。加拿大異議程序的每一個階段都有嚴格的期限要求,一方當事人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異議程序表進行,且沒有在期限內提交延期請求,商標異議委員會將會直接做出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裁定,而不考慮雙方已經提供的證據材料等等。但該制度特點相對有益的一點,即當事人可以根據異議案件的進展以及對方提供證據材料的情況,來判斷是否有必要繼續進行。如果情況對當事人不利,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該異議程序,避免發生更多的費用。
大多數中國企業收到加拿大商標異議通知書,考慮到昂貴的費用以及復雜的程序,通常會以不進行異議答辯而放棄了商標申請。但是根據加拿大律師的工作實務,如果被異議人已經在加拿大使用該申請商標以及使用全部指定的商品,我們建議被異議人可以考慮先進行異議程序的第一步,即提交異議答辯。如此一來,可以向異議人施壓,要求其提供異議申請書中引證的所有商標以及指定的所有商品在加拿大的使用證據。如果異議人按照要求提供出了相關的證據材料,被異議人可以考慮不再采取任何行動而終結該異議程序;但是如果異議人無法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則該異議將有可能以被異議人成功而終結。如此一來,被異議人可能只用花費五分之一的費用就可以拿下整個異議案件。(本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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