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反淡化理論對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啟迪
五洲商務網
以“禁止聯想”為核心內容的馳名商標反淡化理論,是對馳名商標表彰功能的體現,且對馳名商標信譽的保障。美、德、英、日等國家對馳名商標加大保護的立法及實踐對我國有著非常大的借鑒意義。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加大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培植本國的馳名商標,增強其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將會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更大的促進作用。從立法與實踐中,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逐漸加大。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反淡化保護始于80 年代初期?!渡虾J?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y62333.com/tags/zhumingshangbiao/"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暫行辦法》是我國引入商標淡化的最早地方立法。該辦法第22 條規定:“禁止他人以各種方式淡化、丑化、貶低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行為。”1996 年8 月16 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施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8 條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從而構成《商標法》第八條第(9) 項所述的不良影響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已經注冊的, 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注冊不受時間限制。”第9 條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注冊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第10 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以起公眾誤認的,工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這些實際上都包含了商標淡化的內容。
2001 年12 月1 日第二次修訂后的《商標法》開始實施?!渡虡朔ā返?3 條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已經同Trips 協議相一致?!渡虡朔ā返?3 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梢?我國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還沒有突破傳統的“禁止混淆”引入“禁止聯想”理論,同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還區別了“注冊馳名商標”與“非注冊馳名商標”,對它們實行了區別對待,這不符合國際上對馳名商標統一保護的慣例。
從立法與制度上看,我國的馳名商標反淡化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當務之急,我國應該進一步完善反淡化理論的研究,從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馳名商標反淡化保護的立法體例、到最終的制裁措施形成一整套的理論體系,指導我國的立法,并盡快引入以“禁止聯想”為核心的反淡化理論,加大我國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鄭瑞琨、任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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