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申請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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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審查員應當根據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節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是否明顯違反社會公德、是否明顯妨害公共利益三個方面進行審查。
違反國家法律,是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內容違反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
例如,以國旗、國徽作為圖案內容的外觀設計,違反了我國國旗法、國徽法,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社會公德,是指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并被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它的內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不斷地發生變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異。中國專利法中所稱的社會公德限于中國境內。例如,帶有暴力兇殺或者淫穢內容的圖片或者照片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觀設計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專利申請中外觀設計的文字或者圖案涉及國家重大政治事件、經濟事件、文化事件,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傷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揚封建迷信的、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門)以及領袖肖像等為內容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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