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申請中產品的形狀及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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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構成外觀設計的是產品的外觀設計要素或要素的結合,其中包括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梢詷嫵赏庥^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
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
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形狀、圖案、色彩三要素是相互依存的,有時其界限是難以界定的,例如多種色塊的搭配即成圖案。(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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