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商務網 2011-05-09 0
(1)提交的各種證明文件中,應當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2)一份證明文件僅對應一次著錄項目變更請求,同一著錄項目發生多次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各次的證明文件。(3)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在外國形成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和認證。(本文來源:發明專利審查指南)
發明專利申請證明文件專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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