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的介紹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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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又稱歐洲商標局, 是歐洲共同體所屬機構, 成立于1994年。歐共體對于立體商標和顏色商標的保護始于同年實施的《共同體商標條例》。該條例第4條規定了可以組成共同體商標的標志,即:共同體商標可以由易于書寫描繪表示的任何標志,特別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其包裝組成,只要這些標志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于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
對于進入審查程序的申請商標,歐洲商標局只審查絕對理由,不審查相對理由。但是要進行在先權利的檢索,然后把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檢索信息反饋給申請人。這種反饋并無法律效力,僅僅是告知。即使有同樣的商標也不會管,只是反饋給申請人。審查完的商標要進行公告,有3個月的異議期,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異議提交后,歐洲商標局盡量對雙方進行協調,一般經過兩個月時間的交涉后,大多數異議案均由雙方協商解決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事實,由歐洲商標局作出決定。
歐洲商標局作出的任何決定都有可能被提出申訴,由上訴委員會作出裁決。上訴委員會(共有4 個)是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的一個部門,其成員是本局的,但是工作上是完全獨立的,歐洲商標局不對其做任何指示。當事人對該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到歐洲的一審法院,仍不服的,再到歐洲最高法院。(本文來源:立體商標、顏色商標;作者:流云;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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