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代理制度簡述
資政知識產權
日本弁理士的執業資格規定
日本的專利代理人稱為“弁理士”,規范專利制度的法律為《弁理士法》。原則上,要成為一名弁理士,他首先必須是日本國公民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年滿20周歲),在日本國內有住所,然后通過專利律師資格考試。弁理士的執業考試有兩種類型:初級考試(針對非大學畢業生)和綜合考試(包括選擇題、論述題、口試,主要是知識產權法)。具有律師資格,或者從事專利復審、審查工作7年以上的專員免試??荚嚭细竦娜嗽谌毡聚屠硎繒怯涀匀思闯蔀檑屠硎?。
截至2003年,日本全國共有弁理士5671人,大約有2/3的弁理士都集中于東京執業。近年來,弁理士人數增長很快,盡管如此,工業企業仍提出許多新的需求,如增加弁理士培訓項目,增加弁理士人數,解除廣告發布的限制,允許弁理士與普通律師聯合執業等。
日本弁理士的執業范圍
弁理士的執業活動包括:代理自然人向專利委員會進行工業產權申請,準備專家意見書,準備申請文件,代理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判決無效,在侵權訴訟中協助訴訟律師。以前,日本弁理士不能出庭代理專利訴訟,但2003年日本修改了《弁理士法》,根據該法第六條,對于行政訴訟,弁理士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對于專利侵權訴訟,經過特定侵權訴訟知識培訓和考試并在日本弁理士會獲得附記注冊的弁理士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與律師一起出庭,也可以在法院統一的情況下單獨出庭。
根據《日本弁理士法》的規定,弁理士不能代理在其過去任職的法院或者專利委員會審理的案件,也不能代理其競爭對手已受理的案件。弁理士未經授權不得披露機密信息或者從事有違其行為準則的行為。一名弁理士有權拒絕提交自己手中持有的與其當事人商業活動相關的任何文件資料。
日本弁理士的執業模式
絕大部分弁理士,要么是自己設立一個事務所,要么是受雇于人。專利事務所中大約3/4是一人設立的事務所,而十人以上的專利事務所只有1%。專門在公司企業供職的弁理士不多,大概只占總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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