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認定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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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第十九條 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有效期為五年,自認定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杭州市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第五年的集中認定申請期限內,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延續。未提出申請的,原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在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
延續申請認定杭州市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商標所有人;
(二)商標實際連續使用滿3年且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2年,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1年。市政府對現代服務業、農業等行業的注冊商標使用年限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在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近3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近3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五)該注冊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消費者滿意率高;
(六)注冊商標所有人有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措施。
杭州市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認定辦理程序
1、申請認定杭州市著名商標實行自愿原則。
商標所有人認為自己的注冊商標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其所在的各地方工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自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的有關證明材料。
2、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左右進行初審。
符合申請人認定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3、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交由杭州市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4、杭州市著名商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論證,根據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對申請人的注冊商標是否具備杭州市著名商標資格進行評審表決。
5、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杭州市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確認具有杭州市著名商標資格的,予以認定并公告。
6、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經調查核實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認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報刊上發布認定公告,頒發《杭州市著名商標》證書。
杭州市著名商標延續申請流程圖
申請--初審--評審--認定--公告
杭州市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認定時間
根據五洲商務網多年的工作經驗,一般杭州市著名商標申報時間為每年7、8月份。由于杭州市著名商標所提交的材料相對復雜,建議企業一般在年初就開始進行準備工作,否則很容易造成準備匆忙,缺少或者弄錯申請材料。
五洲商務網具有多年申報經驗,為廣大企業提供全套咨詢服務,如有需要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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