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五洲商務網
各分局、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鼓勵引導企業爭創商標品牌,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規定,市局決定開展2013年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延續確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新申請認定商標范圍:2011年1月1 日前注冊的商標,同時要求自2010年1月1日后連續使用滿三年,按認定標準規定若在商標注冊、使用時間上予以放寬的,按此時點可后推商標注冊、使用時間。
2、應延續確認申請商標范圍:見附件3。
二、申報時間及基本程序
1、申請人(商標注冊人)自愿提出認定和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的申請,在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期間向申請人住所所在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工商分局)進行申報。
2、申請人可從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www.hzaic.gov.cn)下載或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領取《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經工商分局指導后,在申報截止時間內填寫《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連同《認定杭州市著名商標申請報告》、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工商分局。
申請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的,申請人可采用同樣方式填寫《杭州市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見附件2),并連同《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申請報告》、有關證明材料在申報截止時間內一并報送工商分局。
申報材料制作和遞交的具體要求見《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程序》(見附件6)第二章第五條。
3、申請人在遞交紙質申報材料的同時,必須在杭州市工商局互聯網站(網址http://www.hzaic.gov.cn)上的“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欄目中填寫并提交電子申報數據。
4、各工商分局在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報材料后,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程序》的要求進行初審,初審中發現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予以補正。經初審對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應當簽署工商分局初審意見,以局行文方式形成《初審推薦報告》給予推薦,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連同企業遞交申請材料及證明材料一份和《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延續確認推薦匯總表》(見附件4)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集中報送;對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或未及時完成材料補正的申請,不予推薦報送,退回申請材料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5、各分局應提前做好轄區內擬申請認定杭州市著名商標的申請人的摸底工作,并及時做好對申請人的輔導,市局將于四月中下旬集中組織培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各分局于四月十五日前將參加培訓的名單上報(見附件5)。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分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做好相應的組織工作,嚴格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及三個配套文件的要求,依法、公開、公正、公平地開展認定工作。
2、注重服務。各分局要加強對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鼓勵企業提升品牌聲譽。根據應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名單及時通知轄區內的杭州市著名商標注冊人啟動延續確認申報工作。要對申請人做好指導工作,對申報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可及時向市局反應。
3、嚴格審核。各分局要認真核實申報的有關數據和材料,對審查合格擬上報的商標必須統一向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管理機關部門征求意見,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推薦。對申請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的企業,尤其是食品、藥品行業,如發現有違法行為等損害杭州市著名商標聲譽情況的,要在向市局提交的初審意見上如實反映出來。
4、規范上報。各分局向市局推薦的商標必須以分局行文的形式上報,并排出推薦的先后次序,按規定提供相關的推薦材料。對放棄申請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的企業要問明原因,在上報文件中進行說明。
5、網上申報。各分局要及時在網上受理申請并進行所有申報表中數據的審查、修補;在向市局上報紙質文件及申報材料的同時,按照網上申報流程,通過網站管理軟件上報申報表數據。
聯系電話:0571-85968650
附件:
1、《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2、《杭州市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
3、《應延續確認杭州市著名商標名單》
4、《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延續確認推薦匯總表》
5、《參加培訓人員名單》
6、《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程序》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