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商標審判機構
資政知識產權
日本特許廳審判部(Appeals Department)共有38個“審判部門”(board of appeals),其中第35至38審判部門負責商標案件的審理,每一審判部門大概10人。
由于特許廳審判部的審查員一般都先在審查部工作過多年,因此審判部門的設置沿襲了商標審查的分類體制,審判部第35部門主要負責化學、食品類商標案件的審理,審判部第36部門主要負責機械、電氣類商標案件的審理,審判部第37部門主要負責纖維、雜貨類商標案件的審理,審判部第38部門主要負責產業服務、一般服務類商標案件的審理。
依據近三年平均數字統計,審查員每年的工作量約為130件各類案件;涉及單方當事人的案件應訴勝訴率為77.8%, 涉及雙方當事人的案件應訴勝訴率為69.4%,異議案件應訴的勝訴率為62.5%,并且后兩種案件是由雙方當事人出庭,審查員可不直接參與應訴,因此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心態也可以較為放松。
如表四顯示,日本特許廳商標審判部受理的案件近年逐年減少,這與我國評審案件申請量與日遞增形成了鮮明對照。(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程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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