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明專利申請
資政知識產權
一、歐盟專利制度簡介
歐洲聯盟(英文:European Union;法文:Union européenne),簡稱歐盟(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是由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y,又稱歐洲共同市場)發展而來的。目前,歐盟有25個成員國,分別是: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國、塞浦路斯、馬耳他、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共和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捷克共和國和斯洛文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土耳其三國也即將加盟。
歐洲專利局(EPO)是根據歐洲專利公約,于1972年正式成立的一個政府間組織。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歐洲地區的專利審批工作。歐洲專利局總部設在德國慕尼黑,全面負責歐洲專利的檢索、審查、授權等業務;并在荷蘭海牙設立分局,主要負責檢索業務。歐洲專利局的正式工作語言為英語、德語和法語,歐洲專利申請必須使用其中一種語言。
為了鼓勵科技創新,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私營企業投資科技與發展,歐盟2000年啟動改革歐洲專利制度的“共同體專利”,以促進商品流動、清除障礙、有效降低發明專利所需翻譯和注冊費用。這項改革近來取得實質性突破。
二、歐盟發明專利申請途徑
1.直接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需要在中國專利局預先做保密審查,保密審查通過后,即可直接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
2.通過巴黎公約向歐盟申請專利(優先權有12個月);
3.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向歐盟申請專利(優先權可達到30個月)。
三、歐盟發明專利申請所需資料
1.說明書暨圖式;
2.發明人信息;
3.委托書;
4.如果要求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文件,其包括經證明的在先申請副本及其譯文。
四、歐盟發明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一申請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五、歐盟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程序
歐洲發明專利必須通過實質審查才可授權出證,審查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順利情況下2-3年),而且在申請期間,即使未授權出證,申請人必須由第 3 年起每年繳納年費。
此外,即使歐洲專利授權了,客戶仍是要向每個國家進行確認程序和繳納年費,這方面并不能通過歐洲專利局統一辦理。因此,若客戶的重點國家只在數個歐洲國家(例如,德國、法國),可考慮在直接在這些國家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視乎具體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沒有實質審查,且注冊需時較短,客戶可盡早取得權利。
六、歐盟發明專利專利維持費
不論申請是否已被批予,均需由第 3 年起每年繳納年費。
七、歐盟發明專利期限
自申請之日起20年。
八、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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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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