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本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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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本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性改變的引導和支撐作用,規范我市本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關于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若干意見》(紹市委發〔2009〕49號)(下稱《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市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及現有扶持企業發展的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安排。
第三條 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等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扶持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籌措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資金管理原則。專項資金按照優化結構、突出重點、科學公平的原則進行安排,堅持??顚S?,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職責,科學決策,確保資金使用取得實效。
第二章 扶持重點、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扶持重點。市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提升我市現代紡織、機械電子、節能環保、醫藥化工、食品飲料五大優勢產業和拓展清潔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新興領域。具體包括:
(一)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做大做強。
(二)促進科技合作和成果轉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實施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三)促進研究開發,鼓勵企業研發高新技術,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實施專利產業化。
(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鼓勵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促進孵化器企業成長。
(五)支持創新的投融資體系建設,引導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引導創業投資資金發展科技風險投資。
(六)加強創新人才集聚和建設,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新技術人才的引進和科研合作。
(七)鼓勵科技和人才招商力度,重點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知名國內外企業及技術研發機構的招商。
第六條 扶持方式。按照《若干意見》確定的方式實施,原則上采取一次性獎勵、補助及配套補助。
第七條 扶持標準。財政扶持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執行,將扶持標準明確如下:
(一)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1、新認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的,在企業計稅利潤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認定當年起三年內,對該產品產生的增值稅地方實際留成部分實行財政全額扶持,扶持資金用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
2、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
3、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臺階獎,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扶持
1、凡列入國家、省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的項目,地方財政給予適當比例的專項資金配套,綜合考慮各項地方扶持政策的匹配額度原則為:國家級項目,地方匹配額度與省匹配額度相同;省級項目,地方匹配額度為省級資助標準的50%以內。
2、對新建省級以上或屬于清潔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經認定,從項目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扶持,后三年給予超上年基數部分的50%的扶持,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及新產品開發。
3、對經認定的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技術、設備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財政按技術、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5%以內給予資金扶持;對投資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除按規定享受國家相關增值稅設備抵扣政策外,財政按技術、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5%以內給予資金扶持,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對特別重大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有關政策優惠實行“一事一議”。
(三)促進企業研發高新技術
1、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可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享受該政策的企業,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財政另給予每年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20%以內的獎勵,單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每年安排一批市級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研發專項,并給予補助研發經費(不包括生產設備)30%以內的扶持,單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不重復獎勵),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新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資助2萬元、3000元、1000元,國外專利加倍資助。
5、對企業列入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省、市專利示范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6、對企業自主發明專利產品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2000萬元和1000萬元,且企業增加利潤實繳稅金比上年增長5%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四)推進科技合作和成果轉化
1、經批準設立并為市內科技型企業服務的國家、省級重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認定,可按國家或省級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資助。
2、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大學、海外知名研究機構和大學、世界500強企業在紹興設立研發機構并正常運作的,經有關部門考核確認,可視規模和層次給予200萬元以內的資助。
3、其他院??萍己献黜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共性關鍵技術招投標項目,按《紹興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紹市財企〔2008〕39號)規定給予補助。
4、對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尤其是清潔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領域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科研機構的引進,有關扶持政策報市政府實行“一事一議”。
(五)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1、鼓勵企業興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孵化器,建設軟件公共基礎設施等項目,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凡符合孵化企業進駐條件的新引進或新注冊的孵化企業,經認定,自進駐孵化器之日起,按100平方米以內(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標準由財政給予房租補助。
4、對在孵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由企業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全額給予獎勵,專項用于在孵企業科技項目。
5、從市級以上孵化器“畢業”的企業落戶在當地的,兩年內該企業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的50%獎勵給原孵化器,主要用于孵化器的自我建設與發展。
(六)強化支持創新的投融資體系建設
對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或引進風險投資基金并實際用于市內生產經營的,按實際融資額的2‰以內給予獎勵。
(七)大力拓展創新源頭,集聚創新人才
1、對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根據引進科研項目情況,經有關部門組織評審,可給予100萬元創業科研啟動資金。
2、對擁有專利技術、科技項目,來我市企事業單位或科研機構進行投資合作、技術參股,且合作期限在五年以上,戶籍、人事關系不轉的市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在實施合作兩年以后,對地方貢獻較為明顯的,經考核給予一次性8至12萬元的獎勵,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合作單位各負擔50%。
第三章 申報、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八條 申報條件。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導向,在市區范圍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健全、依法納稅的企業及依法成立的相關單位。
(二)符合《關于促進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紹市委發〔2008〕85號)等其他政策條款的個人。
第九條 資金申報程序。
(一)定額獎勵資金的申報程序。
1、涉及獎勵的評比、認定及資格審核等事項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審核。
2、由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在次年4月底前聯合下發通知組織單位申報。
3、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獎勵資金申請表;相關認定批準文件復印件。
4、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向市政府提出獎勵申請。
(二)依據投資額、銷售額、融資額、房租租金、研究開發費確定獎勵、扶持、補助資金的申報程序。
1、涉及項目的認定及資格審核等事項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審核。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市財政局參與制訂相應認定辦法。
2、由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在次年5月底前聯合下發通知組織單位申報。
3、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應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
(1)獎勵、扶持、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
(2)銷售額、投資額、融資額、房租租金、研究開發費的有效證明材料(或具有一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銷售額、投資額、融資額、房租租金、研究開發費的專項審計報告)。
(3)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4、申請研究開發費獎勵的單位,應以研究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單獨核算,設立研究開發費科目,進行準確歸集、核算和統計。
申請時一并提供:由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自行立項的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審核確認書或稅務部門其他證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研究開發費明細賬(復印件)等材料。
5、申請新引進或新注冊的孵化企業房租補助的還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供審閱)及復印件、房屋租賃發票原件(供審閱)及復印件。
6、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撥付。
(三)視地方財政貢獻確定獎勵、補助金額項目的申報程序。
1、涉及項目的認定及資格審核等事項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審核。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市財政局參與制訂相應認定辦法。
2、由市財政局在次年5月底前組織單位申報。
3、申請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有關要求,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獎勵、補助的資金申請報告。
(2)地方財政貢獻的有關證明材料。
4、市財政局審核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后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撥付。
(四)配套補助項目的申報程序。
由申請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向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套資金補助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供審閱)及復印件。
3、列入國家、省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文件(或項目立項的有效證明材料);獲得國家及省級資助的經費文件復印件及財務入賬有效證明資料。
(五)“一事一議”優惠、扶持政策申報程序。
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請示,按市政府批復執行。
(六)市級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研發專項、其他院??萍己献黜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和共性關鍵技術招投標項目補助申請程序。
按照《紹興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紹市財企〔2008〕3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大力拓展創新源頭,集聚創新人才相關政策的申請程序。
按照《關于促進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紹市委發〔2008〕85號)及其相關管理辦法操作執行。
上述七項內容之外的其他獎勵、補助項目,由市財政局會同各歸口管理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兌現。
第十條 資金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各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有關情況進行審核,并可采用專家評審、論證等形式;市財政局對企業項目資金投入和效益情況進行審核,并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二)市財政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涉及視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確定補助、獎勵金額的項目,由市財政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三)市財政局在市政府批復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資金撥付程序。采用合同制管理的項目,根據合同要求按進度撥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在收到財政獎勵、補助、配套補助資金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任何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憑證,騙取財政資金。對違反規定的,除將騙取的財政資金收繳外,還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申請各類財政獎勵、補助的資格。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跟蹤檢查,對達不到目標要求,或進展情況差、資金使用無明顯效果的項目,經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認定,應視情況減撥、停撥直至追回已撥的財政資金。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同時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審計,并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顚S?、防止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應按照《紹興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紹政辦發〔2008〕143號)和《紹興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意見(試行)》(紹市財績效〔2006〕17號)的要求,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財政管理要求,每年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或評審。同時也可對各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對未按規定進行績效評價的項目和資金,市財政局應暫緩安排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的項目只能向一個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否則取消該項目當年申請資金資格。
第十六條 企業類似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多項支持的,原則上只對其中一項給予配套(該項目已享受市政府專項資金資助的,視同配套資金)。
第十七條 本辦法實行最高限額制度。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資助)。同一事項在低等次已作獎勵(資助)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資助)差額部分。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各類扶持和獎勵政策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文來源:紹興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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