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潯區專利申請補助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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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推動自主創新,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快全區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浙江省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湖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南潯區專利申請補助的對象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的,并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南潯區轄區內企業或個人。
二、補助額度
補助金額按專利申請類型區分,企業申請專利與個人申請專利補助金額相同。申請發明專利每件補助2000元,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助1000元,申請外觀專利每件補助500元。
三、管理辦法
1、補助對象管理。
本辦法所述補助的受益人主要是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屬于本辦法受益人。
補助申請人以專利受理通知書為準。申請人屬地審核以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為準,個人以身份證為準。
2、補助資金管理。
專利補助由專利申請企業或個人向區科技局提出補助申請,區財政局、區科技局進行審核后撥付。
申請人領取專利補助和獎勵資金的時效為1年,自公布補助名單之日起計算。
3、補助資金發放程序。
(1)符合補助條件的專利申請人,在取得《專利受理通知書》后,向區科技局填報《南潯區專利補助申請表》,并提交《專利受理通知書》及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專利申請費用發票及復印件、申請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等補助申請材料;
(2) 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對企業或個人提交的補助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出現不符合條件、不屬于補助范圍、未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提供材料不齊全等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3)補助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局、區科技局聯合發文,公布補助名單,通知企業或個人領取補助資金;原則上每季度年發放一次,于每季度未月各辦理一次;
(4)企業收到通知后,開具收款收據,提供銀行匯款信息,到區科技局登記后,開具《南潯區科技三項經費撥付聯系單》,到區財政局辦理匯款手續。個人收到通知后,憑申請人身份證到區科技局登記后,直接領取補助;若由他人代領,需提供申請人委托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登記后領取。
4、其他。
(1)補助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區科技局拒不受理其申請;如已發放補助,則如數收回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對補助申請人的專利申請,在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前,負有保密責任。
(3)本辦法由南潯區科技局、南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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