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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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和單位:
《上虞市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加快推進產業重構,根據《上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提升發展新興產業培育壯大的政策意見》(虞政發〔2012〕22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和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安排45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科技型企業培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研發費用獎勵、實施技術標準品牌、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扶持軟件信息化產業等自主創新活動的獎勵。
二、獎勵條件及標準
1、培育科技型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紹興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2、鼓勵企業技術開發。對獲省級以上科技部門立項支持,并對我市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給予配套支持。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省級新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0.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本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被認定為各級各類研發機構的就高執行。
3、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經鑒定登記的省級科技成果,每項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設立上虞市科學技術獎,對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4、推進產學研合作。設立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引進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共建科技創新載體,支持企業委托高校院所進行科技項目研發或企業引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進行中試產業化的項目。
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本市級專利(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資助4萬元、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萬元。對企業(或單位)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0.3萬元;對企業(或單位)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0.1萬元。
6、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市財政設立每年300萬元的專利產業化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技術政策,專利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有較大市場前景和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專利產業化項目由企業自主申請,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審核,市科技局組織專利、財經、技術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每年確定30只左右項目,每只補助5-15萬元。
7、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對企業研發投入的財政獎勵力度,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按企業研發費用實際抵扣的所得稅額的10%-20%予以財政獎勵。其中對大企業大集團,按研發費用實際抵扣的所得稅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行業優勢企業,按研發費用實際抵扣的所得稅額的1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成長型企業,按研發費用實際抵扣的所得稅額的2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8、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省級標準制訂,對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其余單位減半獎勵;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的獎勵。對成立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獎、省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當年企業通過省級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定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9、鼓勵企業爭創名牌名品。設立市長質量獎,每年組織一次“市長質量獎”評審活動,表彰企業不超過3家,每家獎勵20萬元;對獲得國家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紹興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行政新認定為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行政新認定為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每申請1件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獎勵0.5萬元,被核準注冊的,每件獎勵5萬元;被認定為浙江省、紹興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或行業聯合會授予的國字號、省字號區域性品牌的,分別給予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行業組織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質量強省示范區、示范行業、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被認定為紹興市質量強市示范區、示范行業、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紹興市企業質量管理五星級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
10、扶持軟件信息化產業。市財政設立每年300萬元的信息化專項資金,重點用于軟件信息化產業和電子信息化產業發展、工業化和信息化“兩化”融合重點項目實施、企業信息化建設、農村信息化示范鎮、村創建等工作獎勵。其中:對當年獲得國家認定的軟件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含升級)的企業,按CMMI2級10萬元、3級20萬元、4級30萬元、5級40萬元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對當年通過信息安全管理認證(ISO27001)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系統集成資質三級以上每升一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軟件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開發項目,經評審驗收,按項目總投資給予10%的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市級信息化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三、申請獎勵程序
在考核年度次年初,由企業提出申請,憑相關認定文件、證書等到科技、經信、質監、工商等部門登記備案。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受理和審核,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會同市財政局擬定獎勵資金計劃,上報市政府審定后下達給項目承擔企業。
四、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
獎勵資金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企業憑相關通知到市財政局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企業對取得的獎勵資金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會計處理。項目承擔企業取得的財政獎勵資金必須??顚S?,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市審計、財政等部門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發現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或擅自變更獎勵資金用途的,除嚴格依照法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外,三年內取消該企業申報財政獎勵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其他
1、本辦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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