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促進自主創新及成果產業化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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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街道)科委,各有關企業:
現將《諸暨市促進自主創新及成果產業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諸暨市科技局 諸暨市財政局
2013年8月7日
為進一步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相互促進的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自主創新及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諸政發〔2013〕18號,以下簡稱《意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激勵企業實施科技項目
1.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指列入本市科技計劃的各類項目,包括工業科技項目、農業科技項目、社會發展科技項目、科技合作與成果轉化項目。
(1) 工業科技項目。指本市工業主導產業及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節能、新能源、機電裝備制造、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研發及其產業化項目。
(2)農業科技項目。指圍繞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等產業發展目標,通過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提高傳統農業科技含量,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傳統農業升級并形成較大農業產業優勢的項目。
(3)社會發展科技項目。指圍繞人口、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以及生態市建設中的關鍵技術內容,組織實施有關“資源循環利用與環境保護”、“生態市建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人口與健康”、“公共安全”、環境保護技術及產品(設備)、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研究項目。
(4)科技合作與成果轉化項目。指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軍工單位簽訂正式技術合作合同(或協議)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技術合作經費,共同研發技術、共建科技創新載體、引進科技成果進行轉化和產業化,預期能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按《意見》規定,根據項目的重要性以及計劃與項目的分類,市級項目分為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和重大專項三類。其中工業項目、科技合作與成果轉化項目不設一般項目,其經費支持額度(包括社會發展科技項目中屬藥品、環保設備(產品)等生產性項目)不超過項目實際研發經費投入的15%。
重大專項。是指著力解決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難題項目。具體參照《浙江省重大科技專項計劃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技術國內先進,知識產權清晰,產業化前景好,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項目。
一般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技術創新性強,無知識產權糾紛,完成后能達到積極效果,有明顯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項目。
特殊貢獻項目。對諸暨市經濟發展有特殊貢獻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由市科技局優選確定,涉及相關政策、資金等,報市政府統一協調、落實。
2、企業承擔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的配套獎勵,指對列入國家、省級科技計劃的項目,上級要求地方須配套資金的,按上級規定酌情給予市級經費配套獎勵。對上級沒有經費支持的項目,而省、紹興市有考核要求的,分別給予國家級3萬元、省級 2萬元、紹興市級 1萬元的獎勵。
二、加強專利申請、創新機構建設、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獎勵
1、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和非職務發明人將創新成果申請專利,凡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企事業(或機關、團體)單位法人和戶籍在本市的自然人,給予專利補助,對申請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分別補助800元、2000元、10000元;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階段的每件補助1500元;通過代理機構服務的每件再補助2000元;通過PCT申請國外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分別補助1萬元、3萬元、5萬元。
2、對新認定為國家(試點優勢)、省(流通領域、貫標)、紹興市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4、鼓勵支持國家、省級重點新產品計劃的申報、立項、鑒定和成果登記,對列入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并在當年通過鑒定和科技成果登記的新產品項目給予1 萬元的獎勵。
5、積極鼓勵企業對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對全市取得的優秀技術成果,設立諸暨市科學技術獎進行表彰獎勵。市級科學技術獎每年申報評審一次,設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市科技局推薦,當年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的企業,授予政府特別獎。
三、培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1、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科技局審核推薦,獲得省級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20萬元的經費資助,省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認定按《浙江省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2、在本市內經有關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市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科技局審核認定為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給予10萬元的經費資助。并每年對科技中介機構實行績效獎勵,根據業績評估,擇優獎勵5-10萬元,成績顯著的給予10-20萬元的獎勵??萍贾薪榉諜C構的認定及考核按《諸暨市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認定及考核獎勵辦法》執行。
四、其他事項
1、《意見》所包括的資助或獎勵經費均在市財政的專項科技經費中安排,按財政專項科技經費的相關規定,由市科技局根據科技計劃和項目實施需要,每年作出預算方案。
2、本市級科技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制,凡需獲得資助或獎勵的項目,須由企業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經評定并列入市科技計劃的項目方能獲得經費支持。所有項目的申報、立項、監管,按《諸暨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3、凡屬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工業科技項目、農業科技項目、社會發展科技項目、科技合作與成果轉化項目)、科技成果引進共建科技創新載體、公共基礎服務平臺建設等資助性項目,并資助經費在1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均須簽訂項目合同書和結題驗收,結題驗收按《諸暨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4、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與本細則有抵觸的,以本文為準。并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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