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工作的通知
五洲商務網
各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省工商局決定開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0年度認定和延續確認的省著名商標,2012年度暫緩延續確認的省著名商標。
二、企業申請材料
申請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和提供證明材料,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簽署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一)為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對申報延續確認提交的證明材料適當從簡。申請人除按要求如實填報《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或《浙江省著名商標2012年度暫緩延續確認2013年延續確認申請表》外,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近三年商標連續使用證明材料(以圖片或電子版形式舉例證明商標實際使用在商品外包裝物、發票、合同或廣告宣傳等材料,并標明年份)。
2.申報商標商品(服務)近3年的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證明材料(企業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3.申請人與原認定的商標所有人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應當提供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復印件)。
4.申請延續確認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有變更、續展、轉讓情形的,應當提供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
5.申請延續確認的商標因國際分類發生調整,與原認定商標的商品名稱或者類別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企業申請變更、增加或者更換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
6.申請延續確認的商標與原認定商標LOGO發生改變,且與原認定商標的主體部分基本無差別的,應提交申請變更、增加或者更換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的國家商標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并提供實際使用該商標標識的照片及其電子版。
7.企業近三年商標品牌運作簡況(字數要求在1500字以內,有數據與實例,文字精練、簡明扼要)。其中對2012年暫緩延續今年重新申報的商標,申請人應著重針對2012年被暫緩的問題,分析原因,說明已實施的整改措施。
(二)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仍要繼續申報的,各市工商局經嚴格初審還要推薦的,這類企業應闡述特別申報的理由并如實提供以下相關內容的書面證明材料:
1.申請企業年銷售額和利潤、稅金等主要經濟指標同時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的;
2.新申請延續確認企業申報商標所指商品近三年被檢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或暫緩延續今年重新申報的企業申報商標所指商品在2012年被檢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3.新申請延續確認企業近三年因違法行為被有關機關依法處罰或社會責任等方面有不良記錄的,或暫緩延續今年重新申報的企業在2012年因違法行為被有關機關依法處罰或社會責任等方面有不良記錄的。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商標所有人,應按要求填寫《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附件1)或《2012年度暫緩延續2013年重新延續確認申請表》(附件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http://www.zjaic.gov.cn)或浙江商標網(www.zjta.cn)免費下載),以書面和電子稿形式于2013年3月22日前向所在市、縣(市、區)工商局商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由省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請。
(二)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受理申請材料,對材料完備、符合條件的,蓋章確認后于4月8日前匯總上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條例》規定,對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負責統一向當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征詢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由市局簽署意見,連同下列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報省局(書式與電子稿一并報送);義烏市工商局可以參照上述程序直接報省局:
1.市工商局以局行文形式上報2013年度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初審推薦報告;
2.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相關證據材料(電子與書式各一份);
3.有關申報匯總、分類表(附件3-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為有效減少差錯,省局對今年應延續確認的商標基本信息已經輸入表中,并對A列至F列商標區域設置鎖定保護(詳見附件3—附件5)。對今年申報延續確認商標與原認定的商標基本情況沒有發生變化的,不用重新填寫;商標所有人名稱、地址及商標標識有發生變化的項目,在表中說明變更內容及原因。各地在審查中如發現鎖定區域信息有差錯的,請在備注欄里提出更正意見并說明情況。
(二)各市局要嚴格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合法性。對申請人的申報過程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一律按《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撤銷。各市局在審查中發現存在《浙江省著名商標跟蹤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的,要及時查明并核實情況,逐一提出撤銷或暫緩延續確認的意見;對確需延續確認的,應當專題說明,不得以暫緩延續申報為由規避問題。市局審查沒有發現而省局在審查中發現問題的,或者市局發現問題又不提出處理意見的,將對相關市局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工作中遇到問題和不明事項請及時與省局聯系。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0571-85968650。
附件:(點擊下載:浙工商標[2013]11號附件1-6.zip)
1.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企業填報)
2.2012年度暫緩延續2013年延續確認申請表(企業填報)
3.《2013年度申報延續確認浙江省著名商標審核匯總表一》(市局匯總)
4.《2013年度申報延續確認浙江省著名商標審核匯總表二》(市局匯總)
5.《2012年度暫緩延續確認2013年度申報延續確認審核匯總表》(市局匯總)
6.《2013年度各市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情況分類表》(市局匯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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