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強制許可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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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之合理使用,除支付使用費外,強制許可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首先,從設定目的看,合理使用主要是為個人使用提供便利,而強制許可是更多的是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出發,強調為教學、學術活動和科學研究提供便利;
第二,從使用的性質上看,合理使用是使用者依據法律規定而直接使用他人作品,而強制許可需通過個案申請和行政審批的程序才能使用;
第三,從使用范圍看,合理使用的方式和數量都極為有限,而強制許可一般限于翻譯、復制改編等,對使用數量不作限制;
第四,從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營利性,而強制許可未作出要求,但一般是營利性,因為強制許可使用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五,從權利限制看,強制許可與法定許可一樣,在對著作權人使用權作出限制的前提下,為著作權人保留了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六,從使用主體看,合理使用的主體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使用,而法定許可只針對申請并獲得批準的主體。(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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