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轉載法定許可能否延伸至互聯網
五洲商務網
網絡轉載和平面媒體轉載對權利人的影響完全不一樣
中新社:國家版權局正式啟動了第三次修訂《著作權法》工作。很多新聞網站提出網絡轉載應法定許可。因為在現行《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而網絡不許可。新聞網站認為,網絡時代著作權人尋找非常困難,法定許可可以讓新聞單位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傳播一定內容并向作者支付一定的稿酬。而目前網絡侵權被認定后,賠償數額顯然是高于稿酬的,這樣可能會導致一些惡意索賠。
專家:2006年《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出臺,第二條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在實踐過程中,也有不少作家對此持反對意見,理由是盡管規定要求網絡轉載方向權利人付酬,但實際上大部分作家沒有拿到報酬,即使拿了金額也很少。國際條約對于一個國家規定對著作權保護的限制是有明確條件的,即所謂“三不”檢驗標準,其中包括不得與對作品的正常利用發生沖突,不得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經濟利益。如果平面媒體把作品在平面媒體上登出來的同時上傳到網絡媒體上,再經過其他網絡媒體轉載的話,用戶選擇面就廣了,網絡轉載和平面媒體轉載對權利人的影響完全不一樣,平面媒體的讀者想要獲得轉載作品內容需要付出渠道成本,而一旦放開網上轉載,在網上獲得作品的渠道成本幾乎是零,對權利人影響特別大?,F在修訂《著作權法》工作已經啟動,需要借鑒他國經驗,一旦規定網絡轉載法定許可,針對的不僅是中國作品,也包括外國作品,考慮到對外關系恢復是有難度的。(本文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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