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之著作權與鄰接權
五洲商務網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經常會出現一方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然而一經庭審發現其實這個根本就沒有著作權,結果該方自然敗訴。五洲商務網認為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特別是著作權訴訟中,代理律師不能一味追究這個東西到底享不享有著作權來解決問題,需知侵權構成的四要件并非一定要有著作權才被認定侵權,那么考慮一個問題:侵犯鄰接權能否提起侵權之訴?五洲商務網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著作權和鄰接權
著作權與鄰接權其實本質上是非常近似的兩組權利,在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甚至極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也就是說沒有什么鄰接權只說,我們這邊說的鄰接權在英美法系國家統稱為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要區別
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多為自然人;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鄰接權中除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
鄰接權在向公眾傳播創作者的作品時,加上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或是為此付出了大量投資,從而使原作品以一種新的方式表現出來,具有新的創造性,因此理應受到保護。
鄰接權的產生
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于唱片、電影片大量復制和廣泛發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員的實況表演,嚴重損害了藝術表演者的利益,從而產生了權利保護的法律要求??梢哉f是科技進步,特別是錄音錄像和無線電傳播技術的發展直接導致了鄰接權的產生。
法律是跟著時代在發展的,法律是人類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產物。想網絡著作權現在也還沒有一個很好的法律去規范,現有的民法的權利保護制度已經無法完全適用當前科技進步帶來的新問題,這些新問題還有待于學者們對于法學理論進行進一步的探索。我國目前并沒有一個權威的鄰接權定義,這也是很多律師甚至是法官都比較陌生的原因之一。此外,鄰接權作為被侵權對象提起訴訟的案例也少,這也導致了大家對這方面的權利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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