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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保護的……系統的結構不清楚"
"不能直接或概括得出、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不能預料還有其他手段可以實現"
"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確定除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提及的方式外的其他方式也能解決本發明的技術問題"
——審查員的真正意思是說:你公開這么少的實施例就想概括到這么寬?或者是說,你權書中不要寫入"程序""軟件"這些字眼,因為計算機程序的限定內容既不是結構特征,也不是方法特征,這種撰寫形式導致請求保護的系統的結構不清楚,不符合A26.4的規定,或者是說,你權書中雖然沒有寫入"程序""軟件"這些字眼,但說明書中僅公開了以計算機程序實現的特定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明了還可以采用說明書中其他等同替代方式來實現,因此,這樣的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A26.4的規定。
解決辦法:
舉例說明除了實施例中所說的方式之外,還有一些方式也能解決本發明的技術問題,而這些方式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本發明的啟示所必然能想到的?;蛘甙磳彶閱T意思修改權利要求。如果是后兩種情況,你要把權利要求書改為功能模塊構架的權利要求,即按照與該計算機程序流程的各步驟完全對應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與反映該計算機程序流程的方法權利要求完全對應一致的方式,撰寫裝置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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