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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法25條第二項"
——審查員的真正意思是說:這根本就是一個數學算法(/人為規定/人為規則/人類活動)嘛!
解決辦法:
修改權利要求,把這個算法應用到具體的技術環境中!要有參加工業控制過程的特征記載,要應用于某技術領域、解決某技術問題、達到某技術效果。把人的活動從中刪除。
"不是技術方案,不符合法2條2款"
——審查員的真正意思是說:沒有看到你利用什么自然規律解決什么技術問題!
解決辦法:
把權利要求改為一個由機器執行的流程,這個流程與現有的流程要不同,而且由于流程的調整使機器的執行結果得到改觀了,比如:少了操作步驟、結果更合理了、運算更快了,等等。要是涉及商業方法的話,你得說明:這商業方法早就有了,不是本發明的主旨,但本發明由于把新的技術方案應用于該商業方法,取得了好的技術效果了!雖然大家都是用同樣的硬件、做同樣的商業活動,但本發明引入了新的技術方案后處理得更快/更好/更準確/占用資源更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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