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的分案申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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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請的核實
適用《發明專利分案申請的初步審查》的規定。
分案申請的其他要求
(1)原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請表示的范圍;
(2) 原申請為產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提出,例如一件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不能作為分案申請提出。
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修改;期滿未答復的,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不作修改的,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2)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作為分案申請提出的,則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分案申請的期限和費用
適用《發明專利分案申請的初步審查》的規定。(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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