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是否必須為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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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著名商標是否必須是注冊商標, 各地立法并不完全相同。絕大多數地方立法規定:商標已經注冊是獲得著名商標稱號的前提, 如上海市、北京市、山東省、湖南省、河北省、浙江省和遼寧省。也有少數地方立法沒有規定著名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如《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促進條例》。筆者認為, 著名商標不必是注冊商標, 非注冊商標也應受著名商標制度保護, 理由如下:
第一, 從商標權保護的實質來看, 商標制度保護的是商譽, 而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非注冊商標商譽較高。商標是一個符號。商標之本,在于商業信譽。若無隱藏于其后的商譽, 一個純粹的符號毫無保護的必要。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知名度是一件商標獲得保護的關鍵性因素,而非商標的注冊與否。因此, 未注冊不應該成為商標獲得保護的障礙。換言之, 未注冊商標如果具有良好商業信譽的商標, 有充分的理由獲得著名商標制度的保護。
第二, 從《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內容看, 二者均對有較高聲譽的非注冊商標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如《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容易導致混淆的, 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 損害競爭對手: …… (二)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綜上, 《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均對有較高聲譽的非注冊商標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 著名商標制度應當貫徹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 對未注冊但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提供著名商標的保護。
第三, 從著名商標地方立法目的看, 著名商標制度是為了保護本地商譽較好商標, 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將商譽較好的非注冊商標認定為本地著名商標, 符合著名商標制度的立法目的。(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李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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