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投放有利于利用普通法“假冒之訴”制度
五洲商務網
許多中國企業也許并不了解,在歐美許多國家碰到商標侵權時,除了運用商標法起訴外,還可以利用普通法系傳統的“假冒之訴”(Passingoff)作為替代。“假冒之訴”是一種侵權之訴,它源于普通法傳統與長時間的案例法積累。其保護對象是企業的商譽(Goodwill)。這一制度與商標法關系十分密切,尤其是對于未注冊商標具有良好的保護效果。
在英國,利和科爾曼訴博登(Reckitt & Colman Products Ltd v Borden Inc(Jif Lemon))一案確立了“假冒之訴”所應包含三大要素,分別是:
一、被假冒的企業具有商譽;
二、試圖假冒的企業的行為存在不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可以理解成使人們對兩個企業形成了混淆;
三、假冒行為給被假冒企業造成了損失。
對于中國企業來說,第一點,即建立商譽是運用“假冒之訴”的基礎和關鍵,只有建立商譽才有可能得到“假冒之訴”制度的保護。而廣告投放正是證明企業是否具有商譽的重要因素。要知道,“假冒之訴”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安海斯布希訴百威(Anheuser-Busch v Budejovicky BudvarNarodni Podnik(Budweiser))和簡牌訴羅德里克曼哈頓(Jian Tools For Sales Inc v RoderickManhattan Group Ltd)兩個案件證明了如果一個海外企業沒有在英國進行貿易以建立以商譽,那么無論這個企業在自己的國家如何著名也無法在英國得到“假冒之訴”制度的保護。而廣告投放作為開展貿易的一種形式,可以作為商譽建立的重要證明。對于中國企業來說,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的不斷深入,中國的許多國內名牌最終會走向世界成為世界名牌。而伴隨著這一進程的推進,假冒中國名牌的案件預計也會不斷增多。借助廣告建立商譽,可以使相關中國企業多了“假冒之訴”這一種保護方式,獲得商標法保護與“假冒之訴”保護的“雙保險”。
廣告投放對于中國企業立足海外市場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能幫企業建立商譽,減少他人注冊相似商標的可能性,更有可能使我國品牌在海外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且使中國企業獲得普通法“假冒之訴”制度的保護。當然,雖然廣告投放增加了未注冊商標得到保護的可能性,它畢竟無法代替商標注冊,中國企業若想進軍國外市場,一定要及時在國外注冊自己的商標,才能避免海信集團與王致和公司在海外被商標侵權的麻煩??梢灶A見,在商標注冊與廣告投放的共同作用下,更多的中國企業必將走出成功的國際化發展之路。(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鄭曦)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