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要說服的不是律師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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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總是在磨礪中成長,一個優秀的律師也需要在痛苦中得到永生。
今天開了這輩子的第一個庭,對方律師一上來就吹胡子瞪眼睛,好像和法官很熟似的,然后一直強調自己的觀點。由于自己缺少實戰經驗,結果被對方忽悠,現在想想,其實也沒什么,只要好好吸取教訓,將多多總結列為人生必須的修業,將來面對這樣的對手是覺得不會有問題的?,F將出庭中出現的問題整理如下:
第一,過于關注對方觀點。
個人經驗是關注對方所提觀點這點本身沒有錯,但是過分關注對方觀點,并且忘了闡述自己的觀點這是非常忌諱的。此時,你失去的不僅僅是自己的勝訴機會,還會失去客戶對你的信任。所以每一位新人必須牢記你想表達什么,你能證明什么,你要清楚自己所處的地位。如果證據材料不全,那就直接要求補充,不必和對方做過多的交鋒。
第二,你要說服的是法官。
可能是受各類辯論賽的影響,一直想把對方觀點全部說服,但事實上是辯論和訴訟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辯論不一定會有結果,但訴訟中法院一定會做出判決。
我們要說服的人是法官而不是對方律師。不要因為對方律師提出觀點就絞盡腦汁去駁倒對方而忘記自己要做的工作是向法官證明自己所闡述的內容是真實的,訴求是合理的。
第三,不要對不了解的話題承諾。
代理人是帶著委托人的代理權限來的,法庭上的每一句話,都會落實到委托人身上。因為代理人接觸的只是相關文書和材料,并不了解案件當時的真實情況,不可能詳盡對方所提的每一個細節,當對方提問時,如果不知道具體情況一定要回答“不清楚”或“你說是這樣的你請出示證據證明”。
如果將一個不存在的證據承諾下來,到時候無法提交就會導致整個案件敗訴。
第四,守法。
這點可能很多新人會忽略,但在實際操作中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于法官的印象很重要。
例如:你的證據是否來源合法,是否得到對方的認可,不要提交沒有原件或者原件印證的證據。
對方的合理要求必須認可,這也是得到法庭認可的前提。像有的買賣合同必須出具發票,這種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事情,不得通過合同約定來免除義務的,無論當事人同意與否,作為代理此時都應該說服當事人認可,因為這個問題是不得不同意的,并且,如果不同意,法官對你的印象分會降低。
第五,證據
這是本人在庭審前沒做到位的工作,也是本次訴訟不能一次性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作為代理人要說服的人是法官不是對方律師,因此對方律師說什么在某種層面上我們其實根本不用理會的。
只要能用證據證明高度蓋然性,那就是事實。證據才是王道!
昨晚一直難以入眠,感覺體內的氣很亂,平靜不了,不過這樣也是正常的事。無論如何,不要泄氣,不要畏懼失敗,失敗只會令我們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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