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構成要件
五洲商務網
1、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
首先,合理使用是一種事實行為。
在民法理論中,事實行為是與法律行為相對應的一對概念。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均是客觀上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行為,不同于沒有人類意識的自然事件或自然狀態。但事實行為是一種非表意的某種客觀行為,不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是一種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行為人將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圖外在地表現出來,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在談到法律行為的效力時當然要看行為人是否有行為能力的問題。我國大陸學者認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不一定具有發生、變更或消滅正常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但客觀上能夠引起這種后果的行為。”臺灣學者通常也認為:“事實行為者,基于事實之狀態或經過,法律因其所生之結果,特付以法律上效力。”在合理使用行為中,具有法律意義的不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是行為本身所產生的客觀結果。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行為的構成要件,并不強調行為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也不考慮行為人的具體意思內容,這種法律后果不是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追求的結果,而是由于法律規定產生的結果。
其次,合理使用是合法的事實行為。
基于上述法律事實的分析,法律事實有合法的法律事實與非法的法律事實之分。合法的法律事實能夠產生積極的客觀效果,非法的法律事實能夠產生消極的客觀效果,是一種侵權行為。著作權中的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事實行為,例如,“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己經發表的作品”這一行為只要客觀上出現,就產生不必征得權利人同意并不必向權利人支付報酬”的法律后果。而超越了這一界限,不是基于報道時事新聞的目的,而是為了某種商業目的,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就是一種非法的法律事實,即是一種侵權行為,引起行為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法律后果。
2、合理使用必須有法律依據
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某種事實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應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由法律直接“創造”出來的一種法定權利,其權利設計的基本目的就是通過賦予權利人對其創新性智力成果的專有權(或排他權),來有效地保護和激勵人們智力創造的欲望和動機,促使更多更新的創新性智力成果不斷問世,從而推動社會發展與進步。合理使用從本質上來講,是對著作權人專有財產權的一種限制,實質是權利人特定經濟利益范圍的縮減,表現出來則是,權利人就某作品不再能排除他人的某些利益實現行為。這種限制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人們才對合理使用與侵權使用有合理的預期,才能從根本上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通過合理使用制度,達到對智力性成果的合理分享,促進新作品的創作與傳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3、合理使用須出于正當目的
合理使用須出于正當目的,這是判斷是否是合理使用的“靈魂”。正當的目的諸如“學習與研究”的目的,“批評與評論”的目的,“教育與科研”的目的等,任何商業性使用的目的都是不正當的目的,因為商業性使用將取代著作權許可使用、法定許可使用等情形,最終損害著作權人的財產利益。但非商業性目的的使用也未必都是合理的,有些使用行為,使用者可能并未營利,但有意獲得“作者資格”或“學術地位”,因此不。史尚寬:《民法總論》,臺溝正大印書館1980年版,第63頁.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是基于正當目的。由于社會生活的豐富性,對于正當目的都涵蓋哪些情況不可能做到一一列舉,但有一個判斷標準,就是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平衡各類主體的利益,確保作品的有效使用和利益的合理分享,以促進整個社會科學文化事業的進步。
4、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如前所述,合理使用是對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一種限制,法律推定著作權人當然許可或應該許可,這種使用不必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作品在為創作者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的同時,還能夠產生創作者對作品特有的人身利益。因為作品就是作者一種思想、感情、觀念、認知的表達·,這種表達與作者個人的個性、氣質、內心世界等精神性要素有關,作品被視為作者智慧的結晶和人格的延伸,因此作者對作品享有類似父子關系的天賦自然權利,他不但有權像對待財產權那樣控制作品的經濟利用,更有權維護其人格與作品之間無法割斷的聯系。作品一旦發表后,作者還承載著社會公眾對作者(而不是作為一個普通人)的評價、議論、認同等,這顯然又構成該創作者作為“作者”的名譽乃至榮譽,其人身利益已不言而喻??傊?,作品與創作者之間有著特定的、不可分離的“人身”聯系,作品能夠為作者產生特殊的人身利益,對作品的任何扭曲、修改等均可構成對作者人身利益的損害。所以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于玉)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