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專利維權|版權保護|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訟律師
在開展專利侵權訴訟之前,首先要通過各種渠道監視和收集侵權線索,比如通過展覽會、產品廣告、客戶調查、消費者投訴、專利引證分析、專利授權公告監控、競爭對手監視、侵權舉報獎勵等。多數情況下,企業主要是借助自己的營銷。網絡來發現、識別專利侵權行為。了解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及其表現形式,是發現和識別專利侵權行為的基礎。
(1)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保護期或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違反專利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實質要件。
①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形式要件 首先,被侵犯的專利須為有效。一項發明創造只有在其被授予專利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他人實施該項發明創造才有可能構成侵犯專利權。在授予專利權以前,專利權期限屆滿后,或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終止后,他人的實施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
其次,行為人須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只有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實施行為,才可能構成專利侵權。
第三,行為人須以營利為目的。凡是以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他人的專利會造成專利權人利益的損失,因而構成侵權。
第四,行為人的行為不屬于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如果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但《專利法》另有規定,允許行為人使用的,不構成侵權。比如,根據強制許可而實施某項專利的行為,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
②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實質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是指實施行為是否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屬于專利權保護范圍,那么該行為人就可能構成專利侵權。
(2)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
①直接侵權行為
根據《專利法》第11 條的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均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直接侵犯權利人專利權的行為。
②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但卻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他人侵犯專利權的故意,在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間接侵權的對象僅限于專用品,而非共用品。這里的專用品是指僅可用于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并無其他用途。對于一件產品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于制造該專利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對于一件方法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于該專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專用設備。
常見的間接侵權行為,主要有:
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制造的,且不具備通用性,這就有可能構成間接侵權。
提供成套的生產配件由他人組裝產品,而這些成套的生產配件是成套銷售的,其組裝在一起必然構成侵犯他人專利的,應當視為間接侵權,但如果所生產的是通用配件,別人購買以后,還需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組合成產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構成間接侵權。
因轉讓、許可產生的間接侵權。如果將別人的某件專利轉讓或許可給他人生產使用,除了生產或使用者構成侵權外,轉讓方或許可方也可能構成間接侵權。
本文標簽: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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