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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無效宣告過程中,首選要確定現有技術與涉案專利是否具備可比性,也就是技術領域相關性認定,一般認為,不相關的技術領域不存在技術啟發,是不能進行對比的。
兩個技術方案的技術領域之間的關系,不是簡單的相同和不同,而是分為相同技術領域、相近或相關技術領域、其他技術領域三個層級。其中相同技術領域、其他技術領域概念清晰,標準也相對統一,最好判斷。
相同技術領域
涉案專利和現有技術所屬的或應用的技術領域都是相同的,例如:都是某種設備。一般情況下,兩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如果實質相同則技術領域通常也是相同的。通常情況下,王嘉律師優先參照專利分類來判定技術領域是否相同。
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現有技術的整體結構和本質功能與涉案專利相同,例如:學生尺和工具尺,二者的主題名稱以及相應的應用場景均不同因而二者所屬的技術領域也是不同的。
現有技術如果與涉案專利不屬于相同的技術領域,那么需要進一步判斷二者是否屬于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
一般認為能否構成相近或相關技術,應當從整體上分析其本質功能或用途與所要保護的主題是否類似,其中:本質功能側重于主題整體的通用功能,而用途則側重于該主題本身所直接應用的具體領域。
相關技術領域與相近技術領域的區別
相關是指存在關聯性。與技術領域相近相比,無需與所要對比的主題從包括主題名稱的整體上進行比較,而是技術領域與該主題的部分特征相關聯,例如其組成部件的本質功能所屬或者所應用的技術領域。
其他技術領域
不屬于相同、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則為其他技術領域。
兩個方案是否屬于相同或相近技術領域的判斷上,不應當對其技術領域進行上位概括,而是根據發明創造所屬技術領域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來進行判斷,綜合考慮所要保護的主題和整體架構以及應用場景,進而得出客觀、準確的結論。
依據: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3節:“通常,審查員在申請的主題所屬的技術領域中進行檢索,必要時應當把檢索擴展到功能類似的技術領域。功能類似的技術領域是根據申請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請的主題所必須具備的本質功能或者用途來確定?!?br/>《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2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應當是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鄰的技術領域,也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本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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